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办理流程

2017-09-14
办理出生证明所需资料
1、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,带上双方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2、新生儿父亲前来办理,带上第1项资料外,还需委托书一份。若为新生儿父母双方一起来办则不需委托书。
3、若为新生儿父母亲以外人员前来办理者,带上1,2 项资料外,还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4、若为单亲,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另附带一份情况说明。
重庆北部妇产医院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须知
1、孕妇及丈夫在办理入院手续时,必须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,在护士站真实、准确、规范填写“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”中“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”部分,要求字迹清楚,不得潦草。
2、“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”中的父母信息必须与产妇住院病历、有效身份证件一致。孕妇及丈夫填写后请认真仔细核对,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,并承担上述信息填写不一致导致的相应责任。
3、如入院紧急,未带有效证件,请务必在出院前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完善“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”相关内容的填写。如出院时仍未填写齐全,请于1月内到产科B区护士长办公室补充完善。
4、出院前新生儿姓名或其他必须信息尚未确定,“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”未填写齐全,按国家规定,不予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请在确定后,再申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5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请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前来领取。
6、领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必须带齐: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如上述证件的相关信息不一致,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,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。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,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、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住院部结账收据。
7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经打印签发,证件上的各项信息不予变更。如有遗失或变更,需按照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换发、补发流程在产科B区护士长办公室办理。
8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地址:重庆北部妇产医院门诊一楼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处。办理时间:周一、周三及周五下午,节假日休息。预约咨询电话:887369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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